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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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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流通室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17-03-15    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

1.本室读者为本院的教职工和学生。

2.教职工及学生须持本人的借书证借书,不许代借代还。对持他人证件阅览或借书,工作人员将没收证件。

3.读者进入后需持代书板到书架上选择所需图书阅览或借阅,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,取回代书板。

4.需要借阅的图书,请您办理借书手续。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,请您检查一下所借图书,发现书内有标记、缺页或开天窗等现象要及时交予工作人员认定。

5.借出图书请您不要在书上做任何标记,保证图书的各种物理信息齐全,发现损坏图书的现象,按“图书损毁赔偿规定”处理。

6.图书借阅期限为:最低借阅期限为7天,最高借阅期限为60天;每本书可以续借一次,续借时间一律60天;超期按规定停止借阅图书。

7.借书累计不得超过30本,每个流通室图书限借5本。

8.教工调离学校,在离校前须交还所借图书。学生毕业,在离校前须交还所借图书,反之,按“图书损毁赔偿规定”处理。

9.图书借阅证,不得划损,因保管不善造成不识条码由本人负责;借阅证丢失,应立即来馆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,补证依据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办理。否则丢失图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。

10.请您主动与工作人员配合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随时监督我们的工作,为图书馆工作的改进提出宝贵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