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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开放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3-15    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

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,为更好地为学院教学、科研和学生服务,满足读者需要,实行图书馆开放。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开放管理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开放对象

全院教职工、学生及培训学员。

二、开放时间

服 务 部 门

时 间

星期一至星期五

星期六、星期日

综合图书流通室

文学图书流通室

公安法律图书流通室

学生阅览室

8:00-21:00

8:00-16:00

社科图书流通室(一)

社科图书流通室(二)

社科图书流通室(三)

社科图书流通室(四)

教师阅览室

参考咨询室

过刊室

(夏)8:00-16:30

闭 馆

(冬)8:00-16:00

闭 馆

电子阅览室

(夏)14:00-21:00

8:00-16:00

(冬)13:30-21:00

阅览室(自修)

书餐厅

6:00-21:00

6:00-21:00

三、管理制度

(一)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全开架服务。凡本院读者一律凭借阅证借阅图书及阅览期刊,民警培训班学员凭学员证阅览。

(二)读者借阅和阅览图书、期刊等文献资料时,请遵守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。

(三)书包及私人物品不能带入阅览室或流通室,应放置于存包柜中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
(四)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。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读者进入各流通室和阅览室,应谦让互助,禁止以任何方式抢占座位。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。

(五)请勿携带食品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和流通室,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勿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。

(六)本馆已安装图书防盗系统,读者外借书刊后必须经过防盗通道,经出口通道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

(七)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和设备,不在书刊、家具、设备等处随意涂抹、撕毁、污损、刻画等,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勿私自带出图书馆,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(八)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用火;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。

(九)图书馆是读者学习、生活的重要场所,需要读者共同维持和爱护,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共同利益,请各位读者自觉遵守以上规定。